四川平昌一男子冒充警察借警车被刑拘
发布日期:2017年03月08日
央广网巴中3月7日消息(记者韩民权 巴中台记者施政 通讯员陈金)记者3月6日从四川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获悉,日前,平昌县公安局江阳警务区查处一起冒充军警人员案,查处违法行为人何某,查获多套仿冒军人警察制服、标志及警用装备。
3月2日下午,平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,正在新平街东段天使广场外执勤,何某身着人民警察制服大摇大摆的走过去,告诉执勤交警,他要立即去处理一起交通事故,要求交警将警用摩托车借给他使用。
交谈中,执勤交警发现该“民警”着装极不规范,遂对其民警身份产生怀疑,并立即报告110指挥中心要求核查该“民警”身份信息。江阳警务区民警立即赶到现场,经询问,该男子自称在“信义大道那边的公安局”上班,民警还发现其内穿制式衬衣上的警号,与外穿执勤服警号不一致,立即将该男子传唤至执法办案区调查。
经审讯,该男子名叫何某,今年24岁,系一名冒牌人民警察,对自己冒充军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据其交代,2015年至今,何某通过网络陆陆续续购买了多套仿冒军人警察制服、标志及警用装备,原本想着穿制服冒充军警办事、交朋友会方便些,没曾想到,穿警服找真警察借警车开着玩玩会被识破。同时,何某还交代了其冒充交警在路面干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事实。随后,民警在何某家里,起获多套仿冒军人警察制服、标志及警用装备。
最终,平昌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公安机关提醒,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属于违法行为,将给予行政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;冒充军警人员身份招摇撞骗的将从重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